2.注冊成立法國公司的基本條件
             
			  
			  
	(1)董事
	1、有限責任公司(SARL)必須委任最少1名董事,章程確定董事會人數(shù)
	2、股份有限公司(SA)必須委任最少3名董事,章程確定董事會人數(shù),但最多不得超過48人
	a、董事的任期由章程確定,但由股東大會任命的董事,其任期不得超過6年;由章程任命的董事,任期不得超過3年
	b、董事會從其成員中選舉一名董事長,而該董事長必須是一個自然人,否則,任命無效
	c、董事長的任期不得超過其擔任董事職務的期限及董事長可連選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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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東
	1、有限責任公司(SARL)必須委任最少1名股東,而股東人數(shù)不可超過50人;公司的股份必須以實物或現(xiàn)金出資認購,股東必須認購全部股份,并全部都已繳納
	2、股份有限公司(SA)必須委任最少7名股東,公司的股份必須被全部認購,但不可發(fā)行無面值的股份
	3、擁有任何國籍和具任何居所地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擔任股東
	4、自然人必須為18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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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名稱
	1、有限責任公司(SARL)的公司名稱若與現(xiàn)有的法國注冊公司名稱一樣,則不受法律保護
	a、公司名稱避免帶有完全外來名詞,也不能在公司名稱加上法國
	b、公司應使用法語一般用詞
	c、公司名稱上必須要加上一個或若干個股東的名字
	d、公司名稱的開頭或后尾必須加上“有限責任公司”字樣或其開頭字母“S、A、R、L、”,并注明公司注冊資本
	2、 股份有限公司(SA)的公司名稱
	a、必須在開頭或結尾注明公司的形式和公司的注冊資本
	b、公司應使用法語一般用詞
	3、公司名稱中可包含一個或若干個股東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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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注冊地址
	1、必須是位于法國的真實地址
	2、注冊地址必須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3、如公司注冊地點為集體合同用房,應提交房屋租用合同及通知房管會的掛號信封條
	4、公司注冊地址應有證明文件,如公司的臨時注冊所在地為經理居住地,則不需要法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