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可以簡單也可以復雜,但是越來越多的企業(yè)關注商標。當注冊商標發(fā)現他人已成功注冊商標時,盡快使用的方式是購買公司轉讓的商標。那么,企業(yè)在商標轉讓前應該了解什么,才能更好的降低風險呢?
商標是否完成注冊
如果轉讓的商標沒有注冊,那么“購買”此類商標的風險還是很高的。了解商標的實時狀態(tài),一切正常再買也不遲。
對方是否有權處置該商標權
一定要知道你打交道的人有沒有權利處分商標。商標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后,方可轉讓。
可以查看商標注冊證、商標轉讓合同、交易授權等材料,確定商標所有人是誰,從而確定轉讓方是否有權處分該商標。
商標何時到期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p>
《商標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guī)定辦理續(xù)展手續(xù);如果在此期間不處理,可以延長六個月。每次續(xù)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從該商標最后一個有效期屆滿后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xù)展手續(xù)的,注銷該注冊商標?!?/p>
對于續(xù)展或續(xù)展中的商標,受讓方應記得在合同中增加一項條款,讓轉讓方盡快辦理續(xù)展。商標被延續(xù)的,商標局不予核準商標轉讓。
商標是否變成通用名稱
根據《商標法》第49條:“注冊商標成為核準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p>
所以,在你“買”一個商標之前,一定要搞清楚這個商標是否已經成為了一個通用名稱。
商標是否存在許可他人使用的情況
受讓方在轉讓之前應了解轉讓方是否已將該商標許可給其他公司。根據2002年第《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號最高法第20條,“注冊商標的轉讓不影響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許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標許可合同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p>
即商標轉讓后,被許可人可以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繼續(xù)使用該商標,這將對被轉讓商標的受讓人造成不利影響。對于之前許可給他人的商標轉讓,受讓方最好在這個問題上達成一致,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煩。
商標是否存在質押的情況
假設商標已被轉讓人質押了再轉讓給你,這樣的商標堅決不能要。一旦該商標所擔保的債務不能清償,質押權人(債權人)有權以該商標專用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商標專用權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轉讓方是否持有商標的其他近似商標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應當轉讓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
轉讓商標前,受讓人應當向轉讓人確認是否持有擬轉讓商標的近似商標。如有類似商標,受讓方應通知轉讓方將類似商標一并轉讓,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