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商標的設立是歐盟為“建立統(tǒng)一的歐盟市場,消除貿易壁壘,使商品和服務在歐盟成員國之間自由流動,從而促進歐盟經濟發(fā)展”而采取的一項重要措施。位于西班牙阿利坎特的歐盟商標局于1996年1月1日開始接受歐盟商標申請?!皻W盟商標”只需要一次注冊就可以覆蓋整個歐盟。截至2014年4月,歐盟共有28個成員國。
歐盟的優(yōu)勢:
1。申請人可以通過提交申請獲得該商標在27個歐盟成員國的保護,而不必指定他們想要保護的國家;
2。商標申請最多可以涵蓋三類商品或服務。三類以上的,每增加一類加收費用。
3。歐盟商標在任何成員國的使用將被視為在所有成員國的使用。即使該商標只在其中一個成員國使用,也不會因為不在其他國家使用而有被撤銷的危險;
4。歐盟商標的轉讓、變更或續(xù)展將在所有成員國生效。
5。注冊成本相對較低,在歐盟申請商標注冊的成本比各個國家便宜很多,續(xù)展成本也相對較低。
6。享受巴黎公約的優(yōu)先權。同一商標用于一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的,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后六個月申請歐盟商標時,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
歐盟的劣勢:
1。歐盟商標注冊對商標的顯著性要求很高。如果27個成員國中只有一個成員國提出異議,并且異議成立,則登記將被拒絕。雖然被駁回的商標可以轉化為國家申請,保留原申請日,但申請人必須向每個國家支付轉化費。商標不顯著的,不適合申請歐盟商標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