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可以通過買賣、贈送等方式轉讓,但并不是所有的商標都可以轉讓。不能轉讓的商標類型總結如下。
1.不能轉讓的商標類型
1。共同所有的商標,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由某些人轉讓。注冊商標屬于兩個以上共有人的,每個共有人想要轉讓自己的權益,必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2.用于兩種類似商品的商標不得單獨轉讓。商標注冊規(guī)定該商標可以用于兩種以上商品時,屬于類似商品的,應當全部轉讓。允許此類商標分割轉讓將違反《商標法》的規(guī)定,導致兩個商標注冊人在類似商品上同時使用同一商標,造成不同廠家商品的混淆。
3.許可給他人的商標不得隨意轉讓。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的,在許可期限內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第三方的,必須取得被許可人的同意;并且轉讓登記只能在原許可合同終止后辦理。
4.聯(lián)合商標不能單獨轉讓。聯(lián)合商標是同一商標所有人基于商業(yè)需要而使用的一系列商標,具有類似商標的特征。如果允許其中一個聯(lián)合商標單獨轉讓,就會發(fā)生兩個商標所有人在同一商品上使用類似商標,造成商品來源混亂的情況。
5.注冊商標轉讓未履行法定程序的,轉讓無效。商標權的轉讓是一項重要的法律行為,其設立必須以法律要求的形式進行。當事人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視為無效,商標局可以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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