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注冊商標有效期內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轉讓后,轉讓方喪失商標所有權,受讓方取得商標專用權,成為商標所有人。
根據(jù)我國商標法的有關規(guī)定,注冊商標的轉讓一般有以下幾種形式:
1.合同轉讓
轉讓人通過合同,規(guī)定了轉讓注冊商標的內容、相互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這種轉讓形式一般是有償?shù)模崔D讓人通過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而收取一定的轉讓費。
2.連續(xù)轉移
注冊商標的繼承和轉讓有兩種情況:
(1)注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后,即其生命終結后,繼承人按照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的全部注冊商標。
(二)企業(yè)合并或者被兼并時,作為注冊商標所有人的繼承和轉讓。
3.因行政命令而轉移
這種形式的轉讓通常發(fā)生在公有國家。這里所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導致財產轉移的計劃和行政命令。比如我國國有企業(yè)按照行政命令進行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生產,注冊商標的主體必然會發(fā)生變化。